移动支票经办
经办人可使用本功能办理移动支票出票操作。操作步骤如下:
1、“支票权限”:必输项,可选项有:
(1)可支付:“移动支票”仅能用于直接付款。
(2)可支付、转让(不可改延期支付日期):“移动支票”既可用于直接付款,也可以转让给小企业E家会员,转让时不可将支付日期延后。
(3)可支付、转让(可改延期支付日期)“移动支票”既可用于直接付款,也可以转让给小企业E家会员,转让时可将支付日期延后。
2、“金额上限”:必输项,指可支付的最大金额,实际支付时的金额可以小于等于该金额。
3、生效日期:必输项,指“移动支票”开始生效的日期。生效后,“移动支票”才可以使用。
4、失效日期:必输项,指“移动支票”生去效用的日期。
5、延期支付日期:支票权限为“可支付、转让(不可改延期支付日期)”或“可支付、转让(可改延期支付日期)”时必输,指在“移动支票”有效期内另外指定一个日期,未到该日期时,“移动支票”可以转让但不能付款;到了该日期,“移动支票”既可以转让也可以付款。
6、“业务参考号”:必输项,系统自动生成,用户也可自行输入,同类型业务的业务参考号不能重复。
7、授权使用人:必输项,指使用企业手机银行对“移动支票”进行支付或转让操作的网银用户。该用户可以不是数字证书用户。
8、是否同意《“移动支票”业务服务协议》:必输项,勾选表示企业已阅读并接受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