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处理

1、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

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“出票已登记”时,向承兑人提示承兑。

操作步骤:

出票人登录“网上企业银行”-“供应链金融”-“人行电子票据业务”,选择“出票提示承兑经办”

出票人点击,可通过“人行电子票据号”、“出票到期日起始日”、“出票到期日结束日”、“最小票据金额”、“最大票据金额”等条件进行查询

选择单张票据即可查看“票据正面信息明细”及“票据背面信息明细”

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,应填写提示承兑信息。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,如已获取交易合同和发票,则必须填写交易合同编号、发票号码。若无交易合同编号,则登记交易合同名称。若有多张发票且难以在“发票号码”项中全部注明的,应在“出票人备注”项中补全。

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,可选择填写“批次号”和“出票人备注”项。

出票人还可通过“修改业务参考号”功能将业务参考号进行修改成为符合自己使用习惯的参考号,方便在票据综合查询中进行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