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

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:

1、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;

2、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、出票人提示保证、出票人提示承兑、承兑人提示保证、出票人提示收票、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。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。

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、出票人提示承兑、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。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;

出票定制类型包括:“无定制”和“出票、承兑、收票三合一”。“无定制”是指出票人按照上述业务流程逐一操作;“出票、承兑、收票三合一”是指出票人出票登记后,系统自动代替出票人发送出票登记后的提示承兑报文请求、提示收票报文请求,无需出票人逐一操作。

3、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,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;

4、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;

5、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;

6、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,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。

7、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,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