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证修改

本功能用于申请修改我行已对外发出的信用证。未对外发出的信用证不得使用本功能进行修改。

本功能须在企业管理员设置相关业务模式之后方可使用。业务模式中的金额权限是针对信用证修改后的金额而设。

本功能只有数字证书卡用户在联机的状态下才能使用。

操作步骤如下:

 

各项信息的详细要求:

+ 期望日:指期望该笔汇款业务生效的日期和时间,可以是将来某一天的某一时间。缺省值为经办当天的零点。输入格式为:yyyymmdd-tt

+ 附件:系统接受多种电脑文件作为业务申请的附件。用户可自行用扫描仪将业务所需审核的各类文件扫描为JPG格式文件附在业务申请中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1M。总共不能超过40个附件。附件文件名(包括扩展名)全长不能超过48个字符。

+ 客户号CLIENT NO.:指企业在我行开户时所取得的会计客户号。使用本功能之前,企业需事先向银行提交申请,由银行将其会计客户号维护到系统中。企业管理员还需事先设定业务模式,指定各业务模式可使用的客户号。

+ 是否离岸客户标志OFFSHORE CLIENT:系统自动根据企业选择的客户号判断企业是否为离岸客户。

+ 网上业务编号:由系统自动生成。后14位代表制单的日期和时间,可以更改。建议用户只有在出现意外重号时,才手工修改该编号。

+ 授信额度编号NO. OF CREDIT FACILITY:输入格式为不超过25个字符。若不知道该编号,请与开户行联系。

+ 业务受理行:指受理网上业务申请的我行营业网点,系统将根据客户号的变化显示该客户号的开户行供选择

+ 信用证号LC No.:指需要修改的信用证编号。输入格式为不超过15位字符。

+ 金额AMOUNT:指原来的信用证金额。分币种和金额2部分。金额的输入格式为不超过13位数字+2位小数。

若改证申请不涉及增加信用证金额,则系统控制此项不超过业务模式中设置的金额权限。

+ 改证方式:有2种选项:SWIFTTELEX。如非特殊情况,建议用户选择SWIFT

+ 新的最迟装运日SHIPMENT DATE IS EXTENDED TO:输入格式为yyyymmdd

+ 新的信用证到期日EXPIRY DATE IS EXTENDED TO:输入格式为yyyymmdd

+ 金额增幅INCREASING CREDIT AMOUNT BY:输入格式为不超过13位数字+2位小数。

+ 增加后的信用证金额INCREASING CREDIT AMOUNT TO:系统自动计算,无需输入。若改证申请涉及增加信用证金额,则系统控制此项金额不超过业务模式中设置的金额权限。

+ 其它修改内容OTHER:其它的修改内容都应该在此项填写。输入格式为不超过1750个字符,可以输入中文。

+ 招行费用承担方:系统提供两种条款,条款1为招行的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,条款2为招行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。

+ 扣费账号:招行费用承担方为条款1时,可录入扣费账号。系统将根据客户号和业务受理行自动取出客户的账号供选择。

+ 其他指示OTHER INSTRUCTIONS:当企业为离岸客户时才会出现。

+ 联系人:指本笔改证业务的联系人。录入格式为不超过25个字符。

+ 联系电话:录入格式为不超过30个字符。